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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什麽途徑得到保護?

法律分析: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部門不受理、不作為的,教師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教師對學校或者機構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依照本法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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