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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人參與分配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普通債權人在取得金錢債權的執行依據時,有權申請參與分配,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在未取得執行依據的情況下參與分配。

無論是普通債權人還是優先受償債權人,申請參加分配程序都應當在被執行人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百零九條第二款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財產執行終結前,申請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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