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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制度的含義及其構成要素是什麽?

教育督導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現教育目的,對所轄區域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的制度。教育督導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督導,督導對象是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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