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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開學校註冊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並取得學籍。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和證書者,壹經查實,將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收回證書並註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沒有被省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無論在校學習多長時間,都沒有學籍。即使課程到期且成績合格,也無法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知道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通過指定渠道憑有效信息了解自己是否為註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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