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所有人行為的規範功能是人們教育行為的標準,人們是否進行教育行為是以教育規律為依據的。
預測功能(Predictive function),壹般表示他人的行為,使人們能夠預先知道或估計如何進行教育活動,在什麽範圍內進行教育活動。
強制性功能是對壹些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人的壹種強制性規範。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光靠人們的自覺遵守是不夠的。它必須以強制力為後盾,這樣人們才能堅決執行。
教育法的核心內容是確認和規定教育權利和義務,從而明確不同教育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