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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是行政主體嗎?

法律分析:街道辦事處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在行政法上,派出機構可以是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被告和行政賠償義務人,行署也是適當的復議機構。街道辦事處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實際履行的是上壹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取得了實際成為上壹級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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