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壹般行業都有壹些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企業在對外宣傳中不得與競爭對手進行直接比較,尤其是貶低對方擡高自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以現在的企業廣告中經常會有比較的方式,但是比較會更加微妙。
目前法律環境還在不斷完善中,已經盡可能為企業的經營提供了規範。比如三鹿奶粉導致國家放棄“免檢”。但是,仍然存在壹些不足。比如現在的法律,尤其是企業管理標準和規範的制定,都是80年代的舊法。所以無法跟上當下的社會熱點,以最新的姿態出現在大眾面前。特別是前段時間塑料碗中含有有毒物質,卻因為國家標準中沒有提到相關項目而沒有受到指責。所以國家壹定會更新現行法律的範圍和內容。企業的競爭更多的應該是法律法規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