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雙方領了結婚證,才算合法夫妻。沒有結婚證,他們不受法律保護。酒席是民間的慶祝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如果酒席是在1994 2月1之前舉行的,則婚姻有效,是事實婚姻。1994 2月1後,婚姻合法,不是沒有結婚證的婚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9條,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