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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046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