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傑斯公司涉嫌違反美國聯邦法律,銷售人員違反其他國家法律。在明知傑斯公司沒有拿到中國直銷牌照的情況下,繼續在中國包括香港舉行招募推廣活動,牟取暴利,並通過其他渠道將大量現金帶回美國。
2.傑斯公司依靠的是西方流行的壹種“多層次營銷”方法。“市場多元化”原則的直銷模式在美國已有50多年的歷史。
傑思公司的直銷不是向公眾銷售產品,而是招募業務員。“傳銷計劃”接近於“傳銷”的性質。
3.美國傑斯公司頻繁遭到集體訴訟。“多層次營銷”平臺壹直遊走在美國法律的邊緣,並遭到多次集體訴訟。有輿論將其列為全美15直銷公司之壹。這個推銷員違反了中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