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拒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拒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只要解除通知符合法定要件,且通知已送達對方有效地址,則該送達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無論對方是否不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

  • 上一篇:請法國專家寫兩篇作文(為了考試,請在網上認真翻譯)
  • 下一篇:人民法律雜誌屬於什麽單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