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根據《勞動法》(不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之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現在根據勞動合同法,都要給,但是有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的,2008年6月65438+10月1左右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的,2008年6月65438+10月1之後才支付賠償金,所以要分階段計算。
比如勞動合同2000年第壹次簽訂,到2010到期。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從2000年開始計算。單位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從2008年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