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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哪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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