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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經濟實質比法律表達更重要”

所謂“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是指任何交易或事項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都必須反映其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其法律形式,這樣會導致誤報和誤報。

比如,由於租賃企業對固定資產擁有實質上的控制權,這部分資產的價值可以用於生產並產生壹定的效益和價值,所以對企業來說什麽是經濟價值,不能單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看。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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