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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法人收好處費違法嗎?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介紹工作收取壹些好處費是正常的。如果是以結識熟人、找人辦事為名,承諾安排工作並收取大量費用,拖延的話就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當事人要求退款的,應當返還,但訴訟後法院會支持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85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時,受損失人得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之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九百八十六條受益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沒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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