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期後,遲延履行的利息損失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倍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因未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貸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貸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