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借款合同逾期未用房屋償還欠款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逾期未用房屋償還欠款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逾期未用房屋償還欠款的行為無效,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法》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說明訴訟請求的變更。當事人拒不改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依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貨幣債務的,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以清償債務。借款人或貸款人有權要求返還或補償拍賣所得與應償還貸款本息之間的差額。

  • 上一篇:什麽是健康權糾紛?
  • 下一篇:酒單reg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