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參保人就醫必須出具本人的社保卡,社保卡既是參保人的身份證明,也是參保患者的權益。壹些參保人員使用他人社保卡買藥,將自己的社保卡借給他人或交給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使用,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不僅造成醫保基金損失,也給持卡人本人帶來風險,客觀上助長了騙保騙保行為。將社會保障卡出借給他人使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的,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哪個法律更有效?下一篇:禁止在護城河遊泳有法律依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