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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的正式書寫

法律解析:1,借貸雙方的法定全稱要寫清楚;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3.借款期限要寫清楚;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5、應寫清楚貸款的利息;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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