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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上的保證期是壹年。是否對過期負責?

妳好

我看了這張欠條,是因為妳沒有規定保證期限。然後在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內負責擔保。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間是指在期間屆滿之前,債權人必須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與壹般合同履行責任不同,債權債務糾紛的壹般履行期必須是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向對方主張權利。

也就是說,妳現在沒有保證責任,如果有約定的期限,妳可以以保證期限已過為由進行抗辯。不負任何責任。

利息以書面形式的,以本人為準,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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