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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

借條書寫的主體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出借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只要借貸關系雙方認可並簽字,借條就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有效借據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有效居住地址,不得有昵稱、綽號;2.借據應載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和利率計算方法。沒有約定利益的,不需要解釋;3.貸款應規定還款期限;4.雙方應在借條上簽名蓋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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