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借條裏的借款人是誰?

借條裏的借款人是誰?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同借貸關系,債權人可以稱為出借人、出借人,如果是無因管理,可以稱為債權人、管理人,債務人也可以稱為受益人。如果是不當得利,債權人可以稱為被害人和受損人。如果是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債權人可以稱為受害人,對方可以稱為侵權人和賠償義務人,但上述四種債務的雙方都可以稱為債務人和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 上一篇:簡述國際貿易法的內涵和作用。
  • 下一篇:開封律師收費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