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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二次離婚開庭,壹方沒有出庭,法院工作人員說,我們必須到合議庭,法律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其次,就本案而言,法院認為案件需要轉為普通程序,需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可以轉為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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