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本案而言,法院認為案件需要轉為普通程序,需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可以轉為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