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