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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水庫肥水養魚的法規

法律解析: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控制水汙染,確保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另外,如果是城市飲用水源,禁止從事任何與水源保護無關的行為。養魚施肥是與水源保護無關的行為。雖然《水法》和《水汙染防治法》沒有明文禁止施肥養魚,但是施肥養魚是壹種排汙行為,可以肯定的是可以找到禁止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條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用藥,不得造成水域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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