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包括以下幾點:
1,體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大多規定基本的經濟關系。
3.規定。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實施法律規定、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前提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