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規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2)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規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規,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即刑罰。根據刑法的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