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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的推薦下借錢給別人,現在別人不還。我可以要求我的朋友承擔保證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朋友介紹,不能要求他承擔擔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有真實的保證,保證人在保證人欄簽名、蓋章或註明的,視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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