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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權利

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視程度而定)。精神病人的權利比壹般人少,部分權利由監護人行使。除了與他的智力和地位相符的權利外,其他的壹般都是由他的監護人來行使。妳可以起訴要求更換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八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與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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