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第40條規定:
“精神障礙患者在醫療機構中有或者將要有傷害自己、危害他人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沒有其他替代措施的情況下,可以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
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應當遵循診斷標準和治療規範,並在實施後告知患者的監護人。
禁止用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懲罰精神障礙患者。"
解釋:
①法律嚴格規定只有在拒絕服藥、進食、換衣服等三種情況下才允許約束和隔離。
只有做到了“發生或者將要發生自傷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才能對其進行約束和隔離;
②必須以“沒有其他替代措施”為前提;
(3)必須遵循操作規程;
④實施後通知患者監護人。
來自精神病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