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救助;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
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人民警察法)
現實中妳見過多種處理方式,壹是單位安排車送,二是金額不大時給點錢,三是安排便宜點的酒店聯系家裏人來接。
現在沒有收容所,可能會送到救助站。但前提是民政部門願意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