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口頭警告是壹種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壹般沒有犯罪記錄。行政處分分為六種,由輕到重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不要再犯,這是壹種紀律處分。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懲戒機關選擇適用。警告壹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最輕的壹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行政處罰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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