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