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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的原因分析

法律主觀性:

酒駕和醉駕的原因和建議如下:

1,原因:人際影響;僥幸心理;法律意識淡薄;吊銷和限制申領駕駛證不到位。

2.建議:保持高壓態勢;完善執法保障;開展文明執法;加強社會管理。

法律客觀性: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血液呼出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檢測(4.1酒精含量閾值)機動車駕駛員飲酒後或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閾值見表1。表1車輛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酒駕≥20,< 80酒駕≥80 4.2血液與呼氣酒精含量的換算車輛駕駛員的呼氣酒精含量按照1:2200的比例關系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氣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於血液酒精含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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