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角度看,政府對受災農民的補償資金屬於社會物資儲備資金。
法律依據: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農村居民無法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緊急轉移安置和救助受災群眾, 安撫遇難者家屬,恢復重建受損房屋,購買、管理、儲存、運輸救災物資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