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起燒傷事件中,5歲、8歲和9歲的男孩缺乏模仿危險行為的基本辨別能力,導致悲劇發生,這不禁讓人感嘆和哀嘆相關教育的缺失。家人有錯。動畫公司在制作類似劇情時,不添加禁止模仿的警示,沒有盡到基本的社會責任。他們的產品有缺陷,是錯誤的。比如,根據《產品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生產者生產缺陷產品,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