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就業歧視法

就業歧視法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不因國籍、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

根據上述規定,該通知已涉嫌歧視,屬於違法行為,很可能是嘩眾取寵。

此前,2019年,浙江某公司在應聘“法律專員”時以“河南人”為由拒絕錄用閆某某,最終被法院判決損失1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判決書中的壹段話分享給大家:平等就業權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壹項基本權利。當侵犯這壹權利時,就侵犯了民法領域的人格尊嚴,而人格尊嚴最重要的方面是平等待遇。就業歧視經常使人們感到嚴重的屈辱感,這對人們的心理健康甚至身體健康都有損害。

因此,如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可能受到侵犯,他們應該積極通知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上一篇:金融專業考試有用嗎?
  • 下一篇:考研考400分容易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