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 *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