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過錯責任,即只有存在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具體來說,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則不得要求支付,也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如果中介沒有過錯,中介合同不成立,那麽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中介機構有以下義務:
1.向客戶報告簽訂合同的機會或提供簽訂合同的媒介;
2.為客戶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務;
3、沒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報酬;
4.匿名和保密義務;
5.幹預的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居間人在特定情況下代替匿名方履行作為輔助人的責任,居間人接受對方支付的報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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