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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噪聲擾民時間如何規定

法律解析: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以及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幹擾的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早上開始工作的時間是早上八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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