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侵害生命、身體、健康而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巧妙。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銀翹,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