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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確立居住權?

法理分析:居住權應通過合同或遺囑設立。居住權應采取登記設立原則。朋友圈中廣為流傳的是,以後買存量房壹定不能上當受騙,要註意是否設置了居住權,引發了無數擔憂。其實沒必要擔心。居住權采取登記設立原則。居住權只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有記載才存在。只要買家在購買前查詢登記冊,就不會有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壹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六十六條住宅權利人有權按照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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