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拒絕提供會計信息

拒絕提供會計信息

法律主觀性:

拒絕提供會計信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壹)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絕交出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之壹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晉能控股集團好進嗎?
  • 下一篇:為什麽科技館要劃歸科協管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