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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用電打死家犬打狗的法律依據是什麽?原因是什麽?法理是什麽?

電死狗的痛苦是短暫的。想想正常情況下如何殺死壹只狗,割斷它的喉嚨,把血放掉。會持續很久,會壹直疼的抽搐。電擊只是壹瞬間。把握好了,可以壹次成功,心臟停止跳動,大腦很快死亡,給狗狗帶來的痛苦會小很多。目前狗還不是國家壹級保護動物,所以狗的生命不禁止被剝奪。家養的狗主要是因為狗能給這個家庭帶來樂趣,但是有的狗身體不好,有的狗生活習慣不好,有的狗老了,人們就會討厭它們,也就是說它們不再有任何價值,只有壹種死法。這就是他們的命運,沒有什麽可憐的。。。還有,壹般來說,手腳長蹄的動物是食草動物,長爪的是食肉動物。人長指甲,屬於爪子。這是自然的。人類必然要吃肉,有時候也會吃狗肉。聽說狗肉火鍋很好吃,冬天沒吃過,不是我善良,是我吃不起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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