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查詢,公民、法人認為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不予出具或者答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提起訴訟。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答復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拒絕頒發行政許可或者執照的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