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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接受現金的處罰是什麽?有什麽法律規定嗎?

拒絕接受現金是違法的。我國法律目前只規定了拒收人民幣的違法性質,但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處罰也很少。只規定了損害、模仿等處罰,對拒絕、藐視等行為沒有具體的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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