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拒絕犯罪的罪犯,我國專門制定了法律法規。如果證據清楚,就會有拒絕犯罪的罪名。對於拒絕犯罪的人,不僅要按原罪處罰,還要按拒絕犯罪處罰。所以公民犯錯必須認罪,才能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