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理論來處理這種情況;
第壹個是法律整合理論:
1.只要兩者(認定的和實際發生的)壹致(壹致)“在法定構成要件內”,意圖就成立,不需要要求具體的壹致(壹致)。
2.如果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實際事實不符,且程度超出相同構成要件的範圍,則不將不符的事實(客體和結果)成立為犯罪故意。
第二個是具體壹致性理論:
該理論認為,如果具體不壹致,則不構成故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