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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需要什麽證據?

法律分析:聚眾鬥毆需要以下證據: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事件的全過程。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基本情況;侵權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後果、方式方法、人身傷害、物品損失等。3.現場證人和見證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4.物證和書證,包括:血跡照片、工具實物、作案工具如刀、棍、棒等兇器。5.鑒定結論:物證鑒定、傷情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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