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警備區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狀況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軍隊住房產權屬於軍委和總部,產權屬於軍工生產,“產權單位”填寫在總後勤部。營房變更登記委托住宅單位(即物業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宅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讓和變更審批權限,經總後勤部或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等單位批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產權轉讓無效,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